新华网海南频道8月10日电(记者傅勇涛)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0日发布消息称,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郭彪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共计151万元。日前,海南省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郭彪有期徒刑7年。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郭彪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共计15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自动投案,有自首情节,且已退缴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依法决定对被告人郭彪予以减轻处罚,以郭彪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据悉,2014年8月,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郭彪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原标题: 海南省检察院原纪检组长受贿151万元一审被判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