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海口8月10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姜飞)如果你发现食品生产违法添加有害物质,发现假冒、劣质和走私食品,发现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等等,请拨打12331电话,或通过来信、走访、网络等举报方式进行举报,举报线索经调查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举报人最高可获奖励50万元。这是南海网记者8月10日从海南省食安办获悉的。

  日前,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是在整合原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和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制定,统一了食品药品最高奖励金额和奖励级别,扩大了奖励适用范围,拓宽了举报途径,优化了办理流程。

  食品药品有奖举报最高奖励50万元

  省食安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修订的《办法》统一了食品药品最高奖励金额和奖励级别,举报食品药品的最高奖励金额统一为50万元。被举报者受到行政处罚的,根据举报人提供的关键证据的多少、配合程度对举报人分别给予罚没款15%、10%、5%的分级奖励。被举报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如被举报者被判处罚金的,按罚金的15%给予奖励;被判处管制、拘役的,奖励30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刑期不足1年的奖励1万元,刑期1年以上的每超过1年奖励1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给予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奖励。

  另据介绍,对举报情况属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未对被举报人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但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行政等行政处罚的,分别给予举报人2000元或5000元奖励。

  发现医疗器械、化妆品有问题都可举报

  “原来举报的违法范围,只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省食安办负责人介绍说,经修订后的《办法》扩大了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的范围,现在扩展到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领域,可奖励的举报行为从原来的50种增加到83种。同时,拓宽了举报途径,在原来单一的12331电话举报基础上增加了来信、走访、网络等举报方式。

  记者获悉,此次修订还优化了办理程序,首先,统一了举报受理单位,所有投诉举报都由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受理;其次,优化了承办部门,办理程序中涉及农业、海洋渔业部门管辖权限的事项,由移交给省级分管部门改为移交给市县食安办同时抄送省级分管部门,便于及时组织查处。此外,规定了承办时限,承办部门在受理投诉举报后的3个工作日内应组织现场检查或调查,在20个工作日内报送处理进展情况,在结案后3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结果。

  举报人真实身份确认即可奖励转账发放

  据了解,《办法》还调整了匿名举报申领奖金办法,由原来的匿名举报人在举报时提供密码和有效联系方式,修改为在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即可给予奖励。奖金发放的形式也由原来的可部分现金发放统一调整为以转账形式发放。

  省食药监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可极大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的积极性,实现群防群治、联防联控,促进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的进一步好转。公众发现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拔打12331投诉举报,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