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家住海口金花路金城一品小区的李先生反映,小区地下车库的停车位从8月开始,被物业告知不能继续租用了,如果停车需要买车位。昨日,物业公司回应,地下车位产权是开发商的,目前开发商出售了10个车位,其余的仍在继续出租。记者 罗安明

  李先生告诉记者,他在该小区入住已经五年了,一直以来每月花210元租用地下车库车位。但上个月底他去交租金时,却被物业告知不能继续租用车位了,如果停车要买车位。“每个车位售价在10.8万元左右。”李先生认为,开发商这种停车位只卖不租的做法,损害了业主的权益。

  记者在该小区地下车库看到,有的车位挂上了“私家车位”的牌子。记者向小区物业管理方海南众和酒店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了解情况,该公司一负责称,业主反映地下车位“只卖不租”说法不准确。据该负责人介绍,小区地下停车库共有102个停车位,目前已出售10个,其他的仍在出租。“最近开发商下发一张通知,说他们已出售10个车位。”通过物业提供的电话,记者联系上了开发商方面一位自称姓王的女士,她表示公司拥有金城一品地下车库车位的产权,土地证和房产证都有,出售停车位合法合理。记者问,是否打算将地下车库车位全部出售,其回答“当然,有人买我们肯定卖。”

  记者了解到,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出售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车库的,应当在出售前依法办理车位、车库预售许可或物权登记。建设单位不得只出售而不出租车位、车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