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了张他人身份证住宿

  海口一男子在陵水被罚200元

  海南日报椰林8月11日电(通讯员夏勇 向先 记者程范淦)“真的不应该图一时方便,自己根本没有意识到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也是违法的,这下算长记性了。”因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记住宿被陵水公安边防支队光坡边防派出所处罚后,海口籍男子王某后悔不已。

  8月9日15时许,光坡边防派出所民警对某酒店房间人员身份证进行了逐人检查,发现酒店某房间一名叫王某的男子出示的身份证与酒店前台登记的信息不符,民警遂对王某进行了询问。

  经询问民警了解到,王某于8月1日在海口市火车东站广场拾取到一张名为黄某某的身份证,当时王某欲要归还至派出所,但因有急事,遂想着先不忙这一时半会,明后天再归还至派出所也可。但王某的这一时半会却过去了一个星期。8月9日,王某趁周末带着家人到分界洲岛游玩,在住房登记时突然发现本人的身份证遗落在车上,因返回去拿身份证还需要坐船,王某为图方便就作出了一个糊涂的决定:既然那张捡到的身份证还留在身上,何不先用着登记。

  民警对王某进行了口头教育并依法现场对其处罚人民币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