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娇萍 记者 李美香

  本报讯 男子好心帮忙拖车,没想到却因为操作失误发生溜车将人撞倒后碾压致死。日前,海口市秀英区法院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洪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今年2月3日1时许,洪某(今年20岁,海口人)驾驶一辆无号牌轮式装载机到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某坡地进行铲沙作业。在作业现场,朱某驾驶的大型自卸货车陷入沙地,请求洪某协助拖车。朱某拿出铁扣及钢丝绳将两车尾部连接完毕后,洪某驾驶装载机协助朱某拖车。由于钢丝绳未固定好发生脱落,洪某将装载机向前开出二三米后停车,在车内寻找固定钢丝绳的扣子,朱某则在两车中间重新固定钢丝绳。没想到洪某停车时未拉手刹便松开脚刹,装载机发生溜车将朱某撞倒。洪某意识到撞人后,立即将装载机向前开出七八米后下车查看,发现朱某已受伤倒在地上。

  随后,洪某用工友杜某的电话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120急救车赶到现场后,确认朱某已经死亡。经鉴定,朱某系胸部受巨大外力挤压致纵膈大血管横断死亡。

  事故发生后,装载机车主吴某、沙场相关人员邝某跟被害人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吴某赔偿被害人亲属10.5万元,邝某赔偿被害人亲属5万元。案件审理中,洪某亲属和朱某亲属也达成赔偿协议,洪某家属赔偿了朱某亲属1万元,朱某亲属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秀英区法院认为,洪某驾驶装载机停车时由于疏忽大意,致使装载车溜车将被害人撞倒后碾压致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洪某在事故发生后拨打电话报警,到案后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装载机车主和相关人员已向被害人亲属赔偿了丧葬费、经济赔偿金等费用,洪某亲属也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对洪某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做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