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海口8月13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 通讯员 方茜)明明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直至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才意识到错误,自动履行义务。8月13日,南海网记者获悉,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先予执行损害责任纠纷案。

  2013年9月18日,冼某新向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邢某利赔偿造成的损失。2014年1月15日,乐东法院判令邢某利一次性赔偿冼某新14万余元损失,案件受理费、鉴定费15986元由邢某利负担。邢某利不服,提起上诉,2014年6月6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改判令邢某利一次性赔偿冼某新财产损失10万元,受理费、鉴定费12204元由邢某利负担。判决生效后,邢某利未履行赔偿义务,冼某新遂向乐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乐东法院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邢某利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限期内自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邢某利不履行义务,而且长期失联。经查被执行人邢某利有家庭农业用地100亩,种植龙眼、芒果树等农作物,且已收获多年,此时为收获高峰期,收入颇丰。但被执行人总是规避执行,和解后不兑现,信用度极差,并把被法院查封的财产转让给他人,致使判决无法执行,被执行人邢某利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同时,陈某刚、陈某笔申请执行邢某利定金合同纠纷一案也在乐东法院执行,故法院将两案材料一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乐东县公安局经审查后决定立案侦查。被执行人邢某利得知公安局已经立案,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2015年5月,被执行人邢某利主动将执行款转入法院执行账户,完全履行两案判决确定的义务,使两案得到完全执结,申请执行人的权利也得到了切实的保障。

  执行法官告诉记者,刑事责任是最严厉最具威慑力的强制措施,被执行人在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之间自然会趋利避害,选择承担民事责任。要通过广泛的宣传,让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法规定深入人心,人人皆知,杜绝被执行人产生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侥幸心理。同时,司法机关要充分保障执行法官在执行工作中的调查取证权,本案执行法官及时调查取证,准确掌握了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充分证据,只有面对确凿的证据,“老赖”才能不再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