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一女子隐瞒病情为孩子投保

  遭保险公司拒赔

  南国都市报8月14日讯(记者聂元剑)东方的陈女士花200元为有身体隐患的孩子购买了1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不料,因其投保时隐瞒了孩子的病史,结果遭到保险公司拒赔。

  据陈女士介绍,她在2013年4月6日在东方市东方医院生下了一个女儿。医生对其生下的孩子进行检查后诊断孩子是早产儿,并且还有其他的病症:如低体重儿、新生儿轻度窒息、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等情况。今年1月8日,女儿将近2岁时还不会走路,她向海南某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员为女儿购买了一份保险。这是一份少儿重大疾病保险,购买保险的金额为200元,陈女士的女儿发生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可提供10万元的保险赔付。

  陈女士当时没有认真地阅读保险合同中有关对“瘫痪”或“严重脑损伤”进行保险赔付的内容。而且在向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提供女儿的身体情况信息时也没有如实告知,如女儿是个早产儿,还有低体重儿、新生儿轻度窒息、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等症状的情况。她在填写女儿的身体情况资料时全部写的是身体正常。

  今年6月,2岁多大的女儿因脑瘫被送到医院接受治疗。陈女士当即向海南某人寿保险公司提出10万元的少儿重大疾病赔付的要求,不料遭保险公司拒赔。

  8月14日下午,记者就陈女士的情况采访了海南这家人寿保险公司,该公司一位部门负责人沈先生告诉记者,保险公司不向陈女士赔付是基于两方面理由:一是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并不赔付少儿脑痪等病症。赔付中的“瘫痪”或“严重脑损伤”等病症是指受机械性外力引起的损伤,孩子脑瘫却是因早产或生育时产生的轻度窒息、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等引起的。二是陈女士在填写被保险孩子的身体情况时,刻意隐瞒了孩子的病情,孩子出生时就有病,有脑瘫病的症状。这不属于“少儿重大疾病”的赔付范围,因此保险公司拒绝对其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