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海角花园二期(沁园秀岭)营销中心涉事海角花园二期(沁园秀岭)营销中心

  近日,海口市民蔡先生向南海网记者反映,称因自己和儿子未按照售楼处要求去南大桥办假证明按揭,银行不能正常按揭贷款,他想退房,但海角花园二期(沁园秀岭)营销中心不退还9万元的购房定金。楼盘营销中心声称,不退还定金是因蔡先生违约。

  8月16日下午,海口市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李君律师表示,如果签订《认购书》时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已过期,那么应全额退还定金。如果当时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已延期,双方均有过错,可协商解决。

  投诉:未按售楼处要求开假证明按揭房贷 9万元定金不退还

  据蔡先生介绍,他儿子蔡某想在海口市海角花园二期(沁园秀岭)预购一套住房,在得知蔡某长期无工作、无支付还款能力的情况下,营销中心工作人员答应可以帮助蔡某按揭贷款购房。蔡某于2014年1月2日与海南省农垦商贸实业总公司签订了《认购书》,并交付了10万元定金(实际交付9万元)。当时,营销中心经理纪某某写下承诺书,如银行按揭办不下来,可以申请退还定金。

  随后,蔡先生与营销中心的工作人员来到交通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但交通银行工作人员表示不符按揭条件。同时,海口市中国建设银行一支行工作人员也表示蔡某不符合贷款条件。可是后来,营销中心工作人员让蔡某到海口市南大桥下开具假证明(收入证明及财务流水账),表示可以帮助蔡某在中国建设银行按揭贷款,并要求蔡某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蔡先生在得知需要开具假证明后拒绝蔡某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售楼处退房并退回9万元的购房定金。但营销中心坚持不退房也不退还购房定金。随后,海南省农垦商贸实业总公司委托海南宝岛律师事务所于2014年6月18日向蔡某致函,要求按约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蔡某在签收律师函后仍未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蔡先生和儿子蔡某要求中止购房行为并退还9万元的定金,但营销中心以蔡某违约在先不予退还。

  营销中心:房子已另售蔡先生可走法律程序讨要定金

  8月13日上午,海角花园二期(沁园秀岭)营销中心经理纪某某表示,公司已与蔡某下达了律师函,并且蔡某已在函上签字,按照购房《认购书》蔡某已经违约,公司不予退还9万元的定金。目前,蔡某的预定房已被另外出售,蔡某可走法律程序讨要购房定金。

  蔡先生要求当时要蔡先生和儿子到南大桥开假证明的工作人员出来解释情况,但营销中心经理纪某某表示,该工作人员已到外地出差回不来。纪某某一再表示,他们单位有交通银行和建设银行两家合作单位,交通银行不能为蔡某按揭贷款,但只要蔡某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可在建设银行进行按揭。对于公司是否要求蔡某到南大桥开具了假证明后才能给予办理按揭贷款?营销中心经理纪某某一直未正面回应。

  8月14日,南海网记者在海角花园二期(沁园秀岭)营销中心看到,该商品房预售证有效期是2013年12月26日,发证日期为2011年12月26日。也就是说,蔡某在2014年1月2日与海南省农垦商贸实业总公司签订了《认购书》时,营销中心已是非法售房,《认购书》也当无效。

  但营销中心经理纪某某表示,蔡某在预定房时他们公司已到相关部门对预售证进行了延期。但记者要求对方出示延期的商品房预售证时,纪某某表示在公司里有备案,只是没有挂出来。纪某某再次表示,蔡某可走法律程序要购房定金。

  律师说法:如果非法售房应全额退还定金

  双方亦可协商解决

  针对此事,8月16日下午,海口市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李君律师表示,如果签订《认购书》时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已过期,那么营销中心应全额退还定金。如果当时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已延期,双方均有过错,可协商解决。

  李君律师表示,如果蔡先生预购房时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已过期,那么他签订《认购书》无效,营销中心应退还定金。在整个过程中,如果蔡先生能拿出银行按规定不能按揭借贷的证明,营销中心也应退还定金。不管怎么讲,营销中心让蔡某开具假证明来进行按揭房贷是违法行。因此,双方都有过错,亦可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