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 讨薪方式过于极端,不支持

  “对于农民工拉横幅、跳楼、拦路的讨薪方式,我表示理解,但不支持。欠账还钱天经地义,然而有些企业守法意识不强,为了规避用工风险,减少成本,置农民工的权益于不顾,存在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套取工程款行为,有的甚至携款潜逃,导致很多农民工充当‘杨白劳’,实在可恨。”市民刘先生说,其实只要老板们按时支付工资,就不会存在农民工讨薪的事情了。然而在现实中,就是存在这些黑心老板,只想让工人干活,不想付工资,一些无良企业、黑心老板能拖则拖,甚至“赖账”不给,农民工苦不堪言。正是因为这些没有良心的老板出现,农民工讨薪的事件才会频频发生。

  “农民工那么辛苦干活却拿不到工资,而且投诉常常得不到及时的回复。不过采取跳楼等极端方式、拉横幅拦路的违法行为去讨薪,不应该的,也不可取。”市民吴女士说,不管是真假跳楼,都应该出现,生命只有一条,要珍爱自己的生命,如果是假跳楼万一不小心掉下去了,那真的会死不瞑目,那些拉横幅拦路的事更不能做,既阻碍交通,也违法,当然有关部门面对农民工讨薪的问题,最好要迅速反应,不要让农民工感到心寒、无助、绝望。不管遇到什么事情,都不应该采取极端的方式。

  律师 农民工讨薪要理性,依法维权

  海南某律师事务所黄律师告诉记者,农民工讨薪要理性,讨薪的行为也要限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结合现行法律的规定,农民工可以采取维权措施。

  首先要确定维权的对象。目前国内很多时候存在这样的情况:包工头底下带着一批农民工,其本身并没有施工资格,大多是挂靠到有施工资格的建筑公司。一旦发生争议,包工头撒腿走人,建筑公司死不承认与农民工存在任何关系。这时候该怎么办?由于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实际用工是产生劳动关系的依据而非签订劳动合同,从这个角度讲,建筑公司虽然没有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合同,由于对农民工实际用工,建筑公司与农民工间仍可以产生劳动关系。这时,农民工是可以将建筑公司作为维权对象。

  其次要重视证据的保存。农民工工作过程中要注意保留证据,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可以用工作服、工作证、工作记录、工资条等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辅证。在与用人单位协商过程中,可以利用录音、录像等方法搜集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为日后的劳动仲裁、诉讼等做好准备。

  最后要了解维权的方式和程序。根据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因此,农民工可向劳动行为履行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同时依照《劳动合同法》八十五条的规定请求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还可以申请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先予执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属于终局裁决。这些规定都能大大减少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所消耗的时间成本。申请劳动仲裁不收取费用。

  网友热议

  @孤独者:有关部门不管才会出现讨薪的问题出现,不闹大会有人管吗?不过貌似太多欠薪了,去投诉了有关部门也没法管。

  @零度:农民工是弱者,无奈之下才去投诉,结果出现投诉难的问题,为了讨薪,上新闻的确实是个办法。

  @曾经约定:摆个欠钱人的广告牌,把欠钱人的姓名、年龄、叫什么名字公告给大众人,牌下要写明这些人都是欠农民工资的。

  @绿化火星:只有媒体关注曝光,有关部门才会及时迅速处理。

  @见侠情愿:能建楼你就准备好钱啊,钱去哪了为什么没了,没钱你还建楼,人家是赚的血汗钱的。

  @阿祥叔:有时讨薪的方式是不对,我愿意这样吗?没人能了解我们农民工的苦!

  @镇龙压凤:中国式讨薪遍地开花的原因是:解决得快!不过更多的是辛酸与无奈。

  @潇洒哥:都能对自己这么狠了,对老板也狠点,才能拿到工资,很多时候是被逼无奈。

  @冰临城下:哀其不幸怒其不争,自己命都不要了,还能让逼迫自己的人潇洒人间?既然是为了要公道,那么杀人远比自杀影响大。

  @花三:最讨厌欠农民工的血汗钱。他们一年到头真的是日晒雨淋之下干活啊。

  @维护农民工:监管部门都在干些什么?要是没有农民工,他们会怎样呢!

  @淡漠:现在活好干钱难拿!有些老板干完活就找借口推脱,就是不给钱!你们说赖不赖!

  @放纵:有办法谁愿意冒生命危险,辛辛苦苦的血汗钱啊,为什么当官不管,怕担误捞钱吗?

  @san:假跳楼,讨薪……这戏估计还要演十年八年,还是用同样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