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美丽乡村规划建设技术导则,规范和提高农村规划建设水平

  人居环境应延续“乡土”风貌

  海南日报海口8月26日讯(记者邵长春)为了在全省范围内按城乡统筹的思路和办法进一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规范和提高农村规划建设水平,实现现代城市与现代农村和谐相融、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新型城乡形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制定并印发了《海南省美丽乡村规划建设技术导则(试行)》。

  《导则》按照“安全、经济、适用、省地”的指导思想,遵循发展性、相融性、多样性、共享性的“四性”原则。使美丽乡村规划建设与农业生产、产业发展相结合,与自然环境相协调,形成丰富多彩的农村风貌,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和基础配套的均等和共享。

  《导则》强调,农村建房选址应遵循“安全、省地”的原则,有利发展,方便生产生活,便于基础设施配套;尽量不占或少占优质农田,耕地总量不减少,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农地农用;尊重群众意愿,结合自然条件,提倡相对集中;避开国家、省、市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各类应当避让的区域。不挖山、不填塘、不改渠、不毁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