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4个法规文件,决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关于推进省域“多规合一”改革的决定(草案)》就我省总规编制的要求和原则、主体和法律地位,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功能分区、产业发展布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规编制、批准和修编的程序、实施过程中法律障碍的解决、实施的管理和监督,以及市县总体规范的编制、批准权限等给予明确。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修正案)》,针对新时期我省民族工作的新特征和新任务,从加强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以及挖掘和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等方面对原有规定进行了修订。

  《海南省节约能源条例(草案)》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规范节能管理工作为主线,重点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突出高标准、严要求,对节能管理及相应的激励措施、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草案)》对我省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突出的河道非法采砂行为进行规范,明确了属地管理职责、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及批准程序、法律责任,加强对河砂生产销售管理。会议还研究了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