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异地贷款业务

  昨天上午,省直属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大厅里排队办事的市民络绎不绝。市民刘小姐是人群中最兴奋的一个:“原本以为像我这样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了,没想到‘新政策’及时出台,我也有希望贷上公积金了!”

  刘小姐是海口人,大学毕业后留在广州工作,住房公积金也在当地缴存。年初,她和同为海口籍的丈夫决定在海口买房结婚,却因不在本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而无法办理贷款业务,这让经济本不宽裕的小两口很是为难。而让她的“住房梦”柳暗花明的“新政策”,正是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5月25日印发的《关于开展外省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通知》。

  根据该通知,在外省工作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海南户籍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使用或已结清工作所在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向我省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贷款审批条件同本省缴存职工。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该项意见从简化手续、放宽条件、提高额度入手,推出了异地办理贷款服务,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切实减轻职工购房负担,更好地服务缴存职工。

  临高的林家平就是通过这个政策,贷到23万元公积金贷款,在该县某小区买到了称心如意的房子。“这个政策真是贴心啊,让我们这些在异地工作的职工也能享受家乡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

  据悉,该项新政实施以来,海口、儋州、琼海、临高等市县已经各有1笔外省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四降贷款利率

  8月26日,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落实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这是今年以来第四次下调贷款利率。

  原来,8月25日央行决定自次日起,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6%,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调整后,我省5年期(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下调至2.75%;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3.5%下调至3.25%。

  对职工来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可节省一笔不少钱。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工作人员替市民算了一笔账:若市民购房贷款50万元,30年分期还清,利率调整前每月还款额约为2245.22元,调整后每月还款额约为2176.03元,每月少还贷款约69.19元,贷款总利息将减少约2.49万元。

  记者了解到,这是2015年我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跟随央行的第4次下调。4次降息后,若市民选择30年贷款50万元,月供将从2459.7元降低到2176.03元,总计少还贷款超过10.2万元。需要注意的是,26日(不含)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6日后仍执行原利率,明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本报海口8月27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