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保安上班时间外出被撞身亡,家属:死者属工亡,派驻单位及提供劳务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近日,海口市民赵女士向记者反映,7月28日,她当保安的弟弟赵某杨上班期间因车祸被撞,经抢救无效身亡,且赵某杨所属的海南某物业公司并未给他办理社会保险。事发后,该物业公司和赵某杨工作的公司仅支付死者家属18000元慰问金。死者家属认为,赵某杨属于工亡,两家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弟弟属于工亡,物业公司没为他办理社会保险”

  赵女士介绍,其弟赵某杨今年27岁,在一家公司当保安。28日18时,本该回家吃饭的赵某杨却不见人影,家人拨打他的电话也无人接听,直到晚上9时,他的电话才终于拨通,但接电话的是一名医生,他称赵某杨出了车祸,现在正在医院抢救。到医院后,家人从值班医生处得知,当日16时30分许,赵某杨骑电动车在西沙路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重伤,经抢救无效身亡。

  死者家属称,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赵某杨应该在公司上班。“后来我们在他的身上发现一张当天的存款单,他工作单位的工作人员确认他是下午3点多外出,公司账户也显示,当天下午4点有款项到账。”家人推测赵某杨是受单位委托前往银行存款,在返回的路上遭遇车祸。赵某杨的一名同事介绍,他和赵某杨负责公司的保安工作,他们有时会陪公司的同事前往银行存款,他自己也曾受单位领导委托,单独去存营业款。

  赵某杨今年1月和一家物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之后被派驻到这家公司当保安。“按合同规定,物业公司应为弟弟办理社会保险,但他并没有社会保险。”赵女士说,弟弟属于工亡,但两家公司仅支付他们18000元慰问金。

  物业公司:已支付万元慰问金,是否属工亡需认定

  随后,记者联系到赵某杨工作的公司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称,公司已经给赵某杨家属送去8000元慰问金,并表示赵某杨为物业公司员工,只是被派驻到该公司当保安,并非该公司直属人员,具体事宜已督促物业公司方面妥善处理。

  赵某杨所属物业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经过与赵某杨工作所在的公司协商,物业公司方面支付赵某杨家属10000元慰问金。对于赵某杨遇车祸身亡,该负责人表示,根据物业公司与赵某杨工作所在公司签订的合同,外出存营业款并非保安工作范围,只能认定为赵某杨受领班私人委托。且赵某杨从银行返回工作地点的直接路线是海秀东路,而他发生事故地点位于西沙路,物业公司认为赵某杨可能中途离职,是否属于工亡需有关部门认定。

  律师说法

  受领导指示做本职工作之外的工作也属工作范围

  律师钟敏指出,因公死亡,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致死和职业病致死。工亡属于工伤范畴。

  钟敏表示,该保安接受提供劳动单位的领导指示,做本职工作之外的工作,也属于工作范围。针对此事,首先要证明保安赵某杨是否是受领班委托外出存营业款。此外,返回工作地点并没有固定要求的路线,不能认为赵某杨中途离职。

  钟敏说,如果经查属实,赵某杨确实是在工作过程中受领班委托外出存营业款,并且其所在的物业公司没有为其购买劳动保险,那么,当劳动者利益受到侵害时,应该由派驻单位和提供劳务的单位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