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明建 记者 李美香

  本报讯 不慎摔倒,引起他人哄笑,是生活中再常见不过的事了。心胸豁达的人都会一笑了之。然而,海口男子吴某平摔倒后爬起来,却对围观者杭某动了手。作为他朋友的蒋某鹏也加入其中,殴打杭某替朋友出气,最终致杭某重伤。日前,美兰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蒋某鹏有期徒刑2年2个月。

  蒋某鹏今年25岁。2014年7月30日零时30分许,他与吴某平、吴某(二人均另案处理)及董某峰等人在美兰区万华路烤羊排店内吃完夜宵离开时,吴某平摔倒在地,站起来时发现站在该店旁边的杭某在笑,吴某平以为杭某在嘲笑自己,于是质问杭某,后被蒋某鹏、董某峰拉走。但吴某平心中仍然不爽,过了一会儿,他又上前质问杭某,并对杭某动手,杭某一拳将他打倒在地上。蒋某鹏、吴某见朋友被打,冲过来殴打杭某,吴某狠踹了杭某一脚,吴某平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杭某身体腹部等多处捅伤。经鉴定,杭某空肠全层破裂,损伤属重伤二级。

  美兰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鹏伙同吴某平、吴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蒋某鹏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