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     信息没有联网真实性难核实

  蔡女士说,李女士当时拿着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离婚证》来办理“单身证明”,但是提交材料时,她出具的申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上“当前婚姻状态”一栏填写的“离婚”,然而她的户口簿上的“婚姻状态”一栏是“已婚”,出现了声明书上的个人信息与提供的证件材料信息不符,所以才让她先到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办证中心更改户口簿上的婚姻状态信息再过来办理“单身证明”。  

  随后记者在(民发(2012)99号)《民政部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上看到,申请人应在婚姻登记机关填写并提交《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同时提供以下证件材料,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的,应提供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申请出具当事人离婚、丧偶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申请人还应提供当事人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同时,明确要求,申请人声明的婚姻状况或婚姻登记信息与查阅信息不符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得出具证明。

  对于李女士明明拿着《离婚证》却不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问题,蔡女士解释称,她们是按照《民政部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展工作,目前全国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没有实现全国联网,就连海口市的婚姻登记信息也是近两年才联网,以至于她们对一些地方的婚姻登记信息也是无法完全掌握。现行《婚姻登记条例》明确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也就是说,如果两个人户口不在同一省份,那么即使登记结婚了,另一方想要开“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也是有可能开出来的。

  “现实生活中,也存在一些人有多次婚姻的情况。”另一位从事民政工作的人员告诉记者,单身时买房和婚后买房在卖方有不同要求,婚后是共有财产,办理买卖交易手续,夫妻双方必须都要到场。如果是单身时购买的房屋,自己就有权处置房产,但必须开单身证明,这样也是为了避免有人自称单身而将夫妻共有财产处置了,也是对房屋产权人负责。 

  警方说法     民政要求纯属多此一举

  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办证中心有关负责人就李女士遇到的问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市民既然拿到由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书就能说明婚姻状态,《离婚证》具有法律效力,是个人婚姻状态的权威法律文件,民政部门应该本着方便市民的目的,开具“单身证明”。如果已经有了《离婚证》还要到公安部门开“未婚证明”或将户口本“已婚”一栏的信息更改为未婚,才能办理“单身证明”,那就是多此一举。

  “单身证明”,这种原本属于民政部门的“附带”业务,现在却成为海口市美兰区民政局最繁忙的业务之一。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市民为这一纸“证明”跑上跑下,对此,美兰区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也深感意义不大。“《离婚证》就是法定证明,不需要再重复开具。” 

  “说白了,现在各个部门都是为了怕担责任,让老百姓来回折腾。”采访中,一直对婚姻问题颇有研究的市民孙先生这样说,在“查询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正文上,就明确写明“本证明不等同于单身证明和未婚证明”。事实也证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不能完全证明当事人的婚姻状态,更不能证明单身。”

  “我们希望取消这个证明,不是为了减少工作量,主要是为了方便市民,建议需要出具‘单身证明’的单位从便民的角度去考虑,不要让市民出具此项证明,这样只会给市民造成麻烦,也起不到实际意义,可根据个人的婚姻状态声明代替‘单身证明’,要求个人对自己的婚姻状态声明承担责任即可。”海口市美兰区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说,现在是简政放权的时代,有些证明能免就免,有些流程能简就简,从源头上减少对证明的需求。在“查询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正文上,就明确写明“本证明不等同于单身证明和未婚证明”。    

  法律界人士也建议,应借鉴国外经验,以本人声明来证明婚姻状况,一旦出现问题,谁声明谁就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记者了解到,单身证明是有有效期的,但不同单位、不同部门对单身证明时效的要求不一样,时间从3天到2个月不等,银行一般是1-2个月,契税一般是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