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旅游委:将景区内的违建作为重要检查内容

  省旅游委提出3条工作措施,一是指导和督促各市县旅游主管部门开展整治违法建筑相关工作;二是要将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内违法建筑作为重要检查内容之一;三是要在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中,将是否有违法建筑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省林业厅:利用卫星影像提高林地监管水平

  省林业厅提出3条预防措施,一是要指导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尽快完成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落界与变更工作,划清林地界限;二是要求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强化对林地的监管,将违法使用林地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要利用卫星影像等高科技手段,提高林地监管水平。

  省海洋与渔业厅:2016年底前整治完毕大洲岛及三亚珊瑚礁保护区内违法建筑

  省海洋与渔业厅提出,2016年12月底前,完成万宁大洲岛国家级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三亚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违建整治;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涉海违建的整治,基本实现依法用海的工作目标。针对自然保护区涉海违建项目和一般性涉海违建,明确了处理的法律依据,提出了调查取证、处罚告知、申请强制等措施。

   省交通运输厅:重点清理占用公路的洗车点、砂石厂、木材厂

  省交通运输厅提出3条措施,一是治理侵占公路路权行为,重点对占用公路路产开设的加水洗车点、砂石场、预制厂、木材厂等进行清理;二是突出整治过村镇路段环境,已经在公路两侧建设的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不得沿公路平行扩建,国省道不少于50米,县道乡道不少于20米;三是严格涉路工程行政许可审批,经审批许可合法设置的平交道口要硬化路面,并设置警示标志,有边沟路段要铺设盖板或管涵,保障边沟排水功能,其他道路与干线公路搭接时,要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

  省水务厅:一级水源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省水务厅对水源保护区、河道管理范围和水库管理范围违法建筑提出具体整治要求:一是在一级水源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是无堤防河道设计洪水位线以内、有堤防河道两岸堤防之间禁止违规建设;三是大型水库设计洪水位线向外延伸300-500米、中型水库100-300米,小型水库50-100米区域内禁止违规建设。

  省工商总局:违法建筑房屋不得作为经营场所

  省工商总局提出,在企业进行登记时,企业法人不得将违法建筑房屋作为住所或经营场所。

  省农业厅:提出整治农用地、宜农滩涂等的6条措施

  省农业厅提出对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等违规建设房屋或构筑物(包括临时建筑)整治的6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