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前科的他再强奸3名女子

  一女子从二楼跳下逃脱

  2014年2月11日,根据群众报警,警方抓获刘振强,后对其取保候审。当时,警方并不知道,在前一天晚上,也就是2月10日晚上11点多钟,刘振强在其租处强奸了一名有男友的女子小茜。小茜和刘振强是通过微信认识的。案发当晚,刘振强将小茜带到其租处,强行与小茜发生关系。到次日小茜回家之前,小茜的母亲曾接到用刘振强手机打来的电话,让准备银行卡,小茜的金项链也被刘振强拿走。

  而除了强奸小茜之外,刘振强在取保候审阶段又强奸了两名女子。2014年4月19日凌晨3点多钟,小燕被刘振强强奸。趁着刘振强睡熟,小燕发短信让姐妹前来解救。当姐妹按照地址找来时,小燕已经从二楼跳下逃脱,并向路人借手机求救。而在小燕借手机之时,刘振强曾追出,想把小燕拉走,但因路人阻止及小燕表示已经报警才作罢。另一名遭强奸的是刘振强朋友的邻居。因为经常去朋友那里住,刘振强认识了小琴,并在2014年5月26日凌晨强奸了小琴。

  刘振强只承认强奸小燕的事实,对另外两宗强奸案及抢劫小茜的事实却予以否认。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被害人陈述,现场勘查笔录、提取的证据及鉴定结果来看,足以认定刘振强强奸小茜、小琴,并抢劫了小茜的金项链。

  日前,海口琼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振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1万元。

  检察官提醒:微信微信,不能全信

  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图谋不轨的人所做的违法犯罪行为,其终将会为之付出相应的代价。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提醒广大网友:“网聊有风险,见面需谨慎。与陌生人说话不妨提高警惕。”

  微信作为社交新宠,受到智能手机用户的青睐,虽然“摇一摇”、“扫一扫”、“查找附近的人”等社交功能让陌生人之间的交流和接触变得更加容易,但是在添加微信好友的同时,却有不少用户遭遇了微信骗局。

  对于微信中存在的隐患问题,检察官认为,使用任何媒介都有利有弊,关键在于使用者的个人约束和个人防范意识,加强自身的防范意识是遏制利用微信犯罪最有效的方法。所以,面对微信带来的安全困境,自律比防护更能起到抑制作用。检察官提醒公众尤其是年轻女性,要谨慎交友、洁身自好,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加强安全防范,一旦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要及时报案。(涉案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