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一26岁青年摆“鸿门宴”

  请女子到租处吃饭趁机抢劫

  该男子恶行累累,曾因强奸坐牢,取保候审前后再强奸3名女子

  2014年2月4日,一女子向海口警方报案,称自己在去朋友“刘文强”(真名为刘振强)家里吃饭的时候,“刘文强”对其进行殴打、恐吓,向其要钱。随后,又有3名女子报案称被刘振强强奸。涉嫌1宗抢劫、3宗强奸罪的刘振强,是否真像其辩称的只涉及一宗强奸那么“无辜”呢?

  □南国都市报记者何慧蓉通讯员陈丽艳郑秀郑彩娟

  摆“鸿门宴”请吃饭趁机打劫

  被害女子深夜四处打电话借钱

  刘振强,现年26岁,海南万宁人,小学文化。2010年时,曾因强奸罪被海口琼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14年2月2日5点左右,刘振强邀请小娜到其租处吃晚饭。小娜带着自己的朋友阿妹一起赴约。阿妹离开后,刘振强将房门反锁,抢走小娜的手机扔掉,并让小娜拿几千块钱给他。一开始,小娜不肯,刘振强便用啤酒淋小娜头上,用烟头烫小娜,用殴打及恐吓的方式逼迫小娜给他拿钱。

  小娜从自己的住处拿了700元给刘振强,又在刘振强的逼迫下,四处打电话向朋友借钱。之后,包括阿妹等人在内的几个朋友,都接到了小娜用刘振强手机打来的借钱电话。小娜以打麻将输多了为由,共向一朋友借了2000元钱,让其转账到刘振强的账户;以姐妹出车祸为由,向阿妹借款1000元。

  庭审中,刘振强只承认向小娜借钱2800元,并称两人是男女朋友关系,否认使用暴力手段。但从小娜深夜编造各种理由四处打电话借钱及阿妹等证人的证言等来看,印证了小娜当时被迫借钱的陈述,可以认定刘振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抢劫小娜2800元,构成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