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已注销的4艘渔船发合格证

  致120万国家补贴款无法追回

  2010年下半年,海南洋浦南鹰远洋渔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鹰公司)职员“小吴”(另案处理)申请办理琼洋浦4艘渔船的年度检验手续,找到时任白马井船检分局局长陈冬武,希望对该4艘渔船能直接发给检验合格证书。

  陈冬武在没有进行现场实际检验的情况下,就直接签发了检验合格证书。经查,该4艘渔船于2005年已转回浙江生产,并在海南办理了注销手续。南鹰公司法定代表人吴逢基隐瞒该事实,凭借该4艘渔船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和捕捞许可证,向洋浦渔政渔监管理中心申领了2010年度渔船渔业用油资金补贴,骗取国家补贴款120.2498万元,至今无法追回。

  盘金波是其中一名行贿人,他给堂叔工作。2010年7月至2012年8月期间,盘金波为其所在的洋浦琼发渔业有限公司、儋州远源渔业有限公司名下的130多艘渔船办理异地年检手续。为得到时任白马井船检分局局长陈冬武的关照,使渔船顺利通过年检,在公司老板的指使下,盘金波分3次在陈冬武的办公室将8万元、8万元、6万元,共计22万元送给陈冬武。给陈冬武的行贿,给盘金波换来了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海口中院认为,陈冬武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91.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陈冬武不正确履行船舶检验的岗位职责,致使他人领取国家渔业柴油补贴款共计120.2498万元,造成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又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其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该院作出一审判决:陈冬武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四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