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 民族成份问题要慎重处理,依例而行

  昨日,记者就符先生的遭遇向海南省中招办、普招办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进行了咨询,得到的答复是,在一些考试中,少数民族考生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所以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学校以及在公务员考试中报考少数民族市县职位,都需要提供户口所在地市县民宗委出具的少数民族证明材料,也就是《海南省少数民族民族成份证明表》。

  海南省中招办工作人员表示,都是根据相关文件进行。但该工作人员并未说明具体为哪份文件。

  海南省普招办工作人员表示,能够体会到考生办理少数民族成份证明过程中辛苦,但具体事项由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负责,并不是由普招办管辖。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录用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务员考试中由于存在少数民族优惠政策,所以证明少数民族成份问题要慎重处理,仔细审查,防止考生弄虚作假,是依例而行,一直以来都是如此。

  记者在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上看到,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证明的行政执法主体为省民宗委,由各个市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相关工作人员办理,申请人民族成份必须是海南省户籍的少数民族。

  律师 遵循便民原则,采取“一个窗口对外”做法

  记者就符先生反映的问题采访了海南某律师事务所黄律师。

  黄律师表示,类似中考、高考、公务员考试等涉及少数民族加分优惠的考试,对于考生少数民族民族成份的审核无可厚非,但是如何有效证明?如何不增加人民群众的负担是行政部门应当考量的事情。

  户口本、身份证等属法定的证明公民身份的证件,其效力应当比其他证明要高,对于相关部门认为,为了防止有人在户籍、身份证信息上造假而再另行盖章证明,该理由成立的前提是公安部门失职,未能确认户籍、身份证信息上的准确,在查处问题造假考生之时,势必要问责公安部门履职不当。并且,在实践中,有不少学校或单位、村委会或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派出所、民宗部门对证明文件盖章的依据是直接根据户口本、身份证上的信息进行程序性核查,对该考生家庭民族成份背景实质性调查的情况少之又少,难度也较大。试问如何让一个学校或单位实地性调查某考生的家庭状况?所以,该证明对于防止考生民族成份造假的效果较差。政府部门履行职责,不能机械式采取一刀切政策,李克强总理在今年5月份提出,不必要的许可审批及相关证明需进行消除,以深化行政改革,解决老百姓的办事难问题,真正做到保障民生。

  行政部门应当遵循高效便民原则,不增加相对人的程序负担,方便利民。对于相关事项的审核,应当考虑该审核事项是否必要,是否可以有已有文件证明。如果必要,在需要进行多部门审核情况下,可以采取“一个窗口对外”的做法,设立一个专门负责处理该事项窗口,相对人将申请提交该窗口,由该窗口负责联络各有关部门单位,如此一来,不仅可达到审查目的,也可减少相对人的时间和精力成本,减少给老百姓的办事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