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枪杀狗

  白沙两村民获刑

  □通讯员 康忠强 见习记者 陈栋

  本报讯 近日,白沙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被告人陆某酒后邀朋友李某持枪盗杀他人家的狗,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李某单处罚金1000元。

  家住白沙某农场的陆某,在山里捡到一把改制的射钉枪后藏在家里。2014年9月底一天晚上,陆某邀李某等人喝酒,陆某拿出私藏的射钉枪,李某提议去打狗,骑摩托车载陆某赶到某场队。陆某用枪射杀一只狗,带回家里让朋友帮忙宰杀。半个小时后,陆某和李某又来到某场队,再次射杀一只狗带回家宰杀。第二天一早,罗某发现自家的狗不见了,并在地面上发现了血迹,便顺着血迹追踪到陆某家,并向派出所报了警。民警随后在陆某家中搜出了射钉枪,陆某当日分别向罗某、黎某赔偿500元。翌日,陆某和李某到派出所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