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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嫌受贿853万元人民币、30万元港币、7万美元、1万欧元

  澄迈县原县委副书记兼老城经济开发区工委书记卢勇昨过堂

  3个“对不起”追悔莫及

卢勇在庭审现场。卢勇在庭审现场。

  3月23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海南省澄迈县原县委副书记兼老城经济开发区工委书记卢勇涉嫌受贿一案,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卢勇被当庭指控,其在担任澄迈县委副书记、老城工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在工业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性质变更等涉房地产项目方面,先后收受20多人贿赂款共计853万元人民币、30万港币、7万美元和1万欧元。 □南国都市报记者王忠新/文 通讯员刘佳/图

  庭审直击

  昔日县委副书记第一次“背对”亲友

  3月23日上午8时30分,一位穿着黑色夹克、黑色长裤和深色帆布鞋的中年男子,随法警一起走上海南一中院被告席。他身后的旁听席座无虚席。

  他曾经多次召开协调会,为协调解决企业纠纷而努力。连他自己都没想到,2013年11月前后,突然会被纪委工作人员带走。而这次开庭,是他第一次在大庭广众面前,背对着亲友、同事那些曾经熟悉的面孔坐在椅子上。这时的卢勇,有些沧桑,眼神憔悴。

  被告人卢勇,1961年1月2日出生,海南省儋州市人,2006年12月至2009年11月任中共海南省澄迈县委常委、副县长,2009年11月至12月任该县县委常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2009年12月至2011年5月兼任海南省老城经济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2011年5月至案发前任该县县委常委、副书记兼老城工委书记。

  当日的庭审中,卢勇辩称最多的话是,有人自己或托人送好处费来,他碍于情面当场收下,就又安排秘书、妻子等人马上退回。但“他(们)没有退或没退完,我就不清楚了。”

  因涉嫌受贿罪,卢勇于2014年1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8日,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被执行逮捕。

  被控案情

  他被控受贿涉案900多万案情牵涉兄长、侄子

  23日,公诉人当庭宣读起诉书,指控卢勇在担任澄迈县委副书记、老城工委书记、老城管委会主任等职务期间,在工业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性质变更等涉房地产项目方面,先后收受房地产老总等20余人的贿赂款共计853万元人民币、30万港币、7万美元、1万欧元。

  庭审间隙,卢勇经常回头朝旁听席上扫一两眼。据悉,卢勇相关受贿事实中,还涉嫌牵涉其兄长、侄子等人。

  检方指控,2009年春节前,张某坤在澄迈县城出口处送给卢勇10万元,因张挂靠的公司中标澄迈一家医院搬迁工程,为了支付工程款得到照顾,张某坤在同年下半年又送给卢勇20万元。后相关单位拨付了工程进度款。这是卢勇在澄迈较早的受贿行为。

  退钱怪事

  钱装档案袋交秘书保管辩称“叮嘱退赃,可能没说清楚”

  2011年8月,钟某挂靠的北方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标老城开发区综合服务区住宅楼工程项目。后因多方原因,该施工合同未能签订。为推进该项目,2012年春节前的一天,钟某在海口市国兴大道与南大桥交叉口附近,送给卢勇20万元人民币(下文未特别标注,币种均指人民币)。

  同年5月,卢勇组织召开老城开发区工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同意签订该项目合同。2013年二三月份,钟某组织人员进场施工,并于同年五六月份的一天,利用卢勇到该工地检查工作的机会,在该工地附近送给其30万元港币。随后,卢勇将这些钱袋装在档案袋中,交给其秘书黎某保管。

  对此,公诉人员提出,30万元港币并非小数目,请卢勇说明该笔款项为什么没有“交代清楚”。“我曾经叮嘱他退给对方,可能是我没有说清楚,是我的疏忽。”卢勇当庭这样为自己辩解。

  老板高价买他二手车又送150万他开卡准备退钱却“越退越多”

  检方指控,2011年4月,澄迈县政府和海南某光电技术公司和某软件投资发展公司签订协议,约定政府为某光电技术公司在老城开发区供地200亩,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为了尽快推进项目进展,2011年年底,该公司董事长郑某松以60万元“购买”时任澄迈县委常委、副书记兼老城工委书记卢勇的一辆皇冠轿车,该轿车是卢勇于2007年仅以25万元购得。

  此外,从2012年1月到2013年春节前某天,郑某松通过海南某软件园公司负责人杨某,以现金和存入银行卡等方式,先后将150万元送给卢勇。期间,卢勇为该光电公司办理了项目用地等事宜。

  卢勇在庭上表示,那张存入钱款的银行卡是他要求对方开的,准备退还给郑某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