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为市县生态红线划定立规矩

  市县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须与省域生态保护红线一致

  海南日报讯(记者周晓梦通讯员李拉)日前,针对市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要求各市县须结合“多规合一”,加强与国土、林业、水务、海洋等部门配合,合理统筹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共同做好本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为实现海南绿色崛起、建设美丽海南奠定坚实的生态基础。

  据悉,市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包括市县所管辖的行政区范围。沿海市县除陆域辖区外,还包括所辖的近岸海域范围。通过构建评价模型,对区域生态保护重要性进行评价,在确定生态保护重要区、明确主导生态服务功能的基础上,综合划定本市县生态保护红线,并确保生态保护红线能够落地。

  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要求各市县环保部门要将事关市县生态安全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上位法明确规定的禁止开发区以及其他未列入上述范围、但具有重要生态保护价值的Ⅰ级和Ⅱ级林地、重要生态公益林、重要湿地、极小种群生境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保护。

  市县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不得改变省域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格局和范围,管控措施上与省域生态保护红线一致。此外,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强调,各市县环保部门要结合“多规合一”工作安排,充分利用“多规合一”工作平台,加强与国土、林业、水务、住建、海洋、发改、交通、测绘等部门配合,成立工作小组,共同做好本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