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屯昌举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暨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

  听证会上,屯昌县物价局提出了两套水价调整方案供听证参考,拟实行三级阶梯水价(即1:1.5:3),每户居民家庭每月生活基本用水额度为24吨。大多数参加人同意第一调价方案。据悉,屯昌县物价局将充分吸纳会议参加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对《城镇居民阶梯水价暨城镇供水价格调整》做出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经县政府和省物价局批准实施。

  方案一

  居民用水价格由1.45元/吨调整为1.60元/吨,实施阶梯水价,第一级为基本水量0吨-24吨(每吨1.6元),第二级水量25吨-36吨(每吨2.4元),第三级水量36吨以上(每吨4.8元)。家庭人口超过四人的,以每月每人均用水量6吨按同等公式核算计收。非居民用水价格由2.20元/吨调整为2.80元/吨;特种用水由2.60元/吨调整为3.20元/吨。

  方案二

  第一步:居民用水价格由1.45元/吨调整为1.60元/吨,实施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价格由2.20元/吨调整为2.80元/吨;特种用水由2.60元/吨调整为3.20元/吨。第二步:实施阶梯水价一年后(以正式实施之日起核算)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供水价格自动上调10%。即非居民用水由2.80元/吨调整为3.08元/吨,特种用水由3.20元/吨调整为3.52元/吨。(记者王培琳 通讯员邓积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