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等三人均为在校高中生,2015年寒假期间,三人商量约初中同学李某出来耍,并与李某发生性关系。2月24日,王某联系上李某,将她带到市区桃林街一小旅馆,用身上仅有的100元开了间房,用白酒将李某灌醉后对其实施强奸。

  据河南省灵宝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办案组统计发现,近年来,该办案组共办理未成年人强奸、强迫、组织卖淫案件32件56人,发生在宾馆、城镇小旅馆的多达28件50人。在成年人强奸、强迫、组织卖淫犯罪案件中,被害人是未成年女性且发生地点在宾馆、城镇小旅馆的28件,小旅馆成为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犯罪的“温床”。检察官发现,小旅馆成为未成年人性犯罪案件的多发地,原因如下:

  价格低廉,手续简单。未成年人多囊中羞涩,高档正规宾馆住不起,只有选择小旅馆。小旅馆一般聚集在市场、车站、医院、城中村等地区,多数以家庭为经营主体,价格低廉,住一晚只需几十元,最多不超过100元,成为未成年人入住的首选,也成为未成年人实施性犯罪的主要地点。在办理王某等三人强奸案中,王某交代他们三人身上仅有100元,本想在正规的宾馆登记个房间,可问了几家都需要三人同时出示身份证并预交300元押金,囊中羞涩的他们只好选择一家价格便宜且只需一个身份证的小旅馆。

  入住把关不严,登记信息不全。根据2011修订后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规定,小旅馆必须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和二代身份证读卡器,按要求登记和上传入住旅客信息,必须在前台位置安装简易监控设施。办案检察官发现,大部分小旅馆为了挣钱吸引客人入住,不按要求登记和上传入住旅客信息。如毋某等五人(其中三人为未成年人)强奸案中,案发当晚毋某等五人与被害人张某(女)一起喝酒吃饭到深夜12时,结束后,毋某提议带张某到宾馆玩玩,于是五个人便将张某哄骗到市区一巷内的小旅馆,用毋某的身份证开了两个房间,在房间对张某进行轮奸。半个月后五人又用同样的办法将张某带到同一小旅馆,对张某实施轮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