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淳安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凌至诚、总经理徐建君、物业管理科科长叶邦红违规收受购物卡、烟酒、土特产等。凌至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徐建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免去总经理职务;叶邦红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被免去物业管理科科长职务。

  2.宁波市北仑区城管局执法大队白峰中队常务副中队长胡红进违规收受提货券、购物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苍南县浙南建筑质监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总经理苏亦秋、副总经理温小周、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周世洋违规发放津补贴。苏亦秋、周世洋分别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温小周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全部清退收回。

  4.湖州市残联违规收受、购买并发放购物卡(券)。湖州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王则康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湖州市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分管纪检工作)陈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购物卡(券)全部予以收缴。

  5.嘉善县水利局组宣科科长杨国华、河道管理站站长戴加辉违规接受高消费娱乐活动。杨国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组宣科科长等职务;戴加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常山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思连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全部清退收回。

  7.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夏辉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责令承担个人就餐费用。

  8.三门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小华违规操办儿子婚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9.云和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董伟平在担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期间,多次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承担相关费用。(浙江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安溪县发电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党支部书记胡吉祥于2013年至2015年5月间,公款购买高档酒水、香烟用于公务接待,公款购买高档公文皮包、中秋月饼券用于滥发福利以及组织公款旅游等。胡吉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按照法定程序被免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2.将乐县文体广电出版局原副局长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原大队长范舸于2014年9月26日、12月1日,先后两次将私人请客的招待费合计1300元,以公务接待名义用公款报销。范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3.顺昌县洋墩林业站站长郑治林于2015年6月20日(端午节),私自驾驶公车参加朋友聚会以及接送女儿。郑治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缴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南昌市安义县教科体局中招办副主任刘丁云,违规收受“红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

  2.抚州市崇仁县礼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罗志勇,违规操办婚丧喜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九江市庐山管理局庐山茶场原场长杨恒赣,违规滥发津补贴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4.上饶市广丰区农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新村办主任郑章其,违规使用公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青岛市市南区青岛三江学校校长战永华超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问题。市南区教育体育局给予战永华记过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青岛市李沧区湘潭路街道办事处十梅庵社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李沧区纪委给予十梅庵社区党委书记、十梅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臧思鹏党内警告处分;所产生费用由个人承担。

  3.枣庄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徐德斌违规操办喜宴问题。枣庄市司法局党委给予徐德斌党内警告处分。

  4.枣庄市高新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副经理兼办公室主任周剑公车私用问题。枣庄市高新区机关党委给予周剑党内警告处分。

  5.济宁市微山县种子管理站副站长周峰、司海燕公款旅游问题。微山县纪委给予周峰党内警告处分,微山县监察局给予司海燕行政记过处分。

  6.德州市武城县老城镇吕洼村党支部书记容德友违规发放补贴问题。武城县纪委给予容德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7.德州市临邑县恒源街道卫生院院长杨永波操办喜庆事宜并违规收受礼金问题。临邑县监察局给予杨永波行政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焦作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党委委员、正县级侦察员王绍政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09年至2014年,王绍政利用春节、中秋和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之机,先后收受礼金、购物卡共计102.6万元。2015年8月12日,焦作市纪委监察局给予王绍政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其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新县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队长高峰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4年,高峰以提高办案人员工作积极性为名,将部分办案经费以办案补助的形式发放给4名办案人员,累计发放2.8万元。2015年8月5日,新县监察局给予高峰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追缴违纪所得。

  3.南阳市宛城区汉冢乡党委委员、副乡长胡跃善借操办儿子婚礼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5月31日,胡跃善借操办儿子婚礼之机,宴请机关同事及部分村组干部,违规收受礼金8800元。2015年8月4日,宛城区纪委给予胡跃善党内警告处分。

  4.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平台办事处唐小楼村党支部书记唐照伟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唐照伟在本村建房户唐某申请建房过程中,违规收受其所送5000元现金,并多次接受本村其他建房户的香烟和宴请,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6月22日,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纪工委给予唐照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大冶市农村公路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段辛利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4年8月,枣阳市党史地方志办公室机关党支部副书记邱荣霖、机关党支部委员肖辉兵带队参加在西安举办的全国地方志业务培训班,培训后前往西安法门寺等景点游玩,事后将游玩费用以差旅费的名义入账报销。邱荣霖、肖辉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宜昌市伍家岗区卫计局党委书记、局长张伦旭,因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随州市曾都区北郊办事处磙山村党支部书记金爱国在任职期间,违规公款报销旅游景点门票以及公款支付钓鱼费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湖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