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情并没有按照环保部门和村民们期望的方向进行。但大米村4组的村民也“不轻言放弃”,投诉举报是他们最有力的“武器”。

  在这几年里,卢仲威没少打投诉电话,特别是在工厂集中生产的时间段,他手机通话记录里就频繁出现县国土局、环保投诉热线12369等号码。“大年二十五的时候,我看到河沟里的水泛着黑色,还冒着白色的泡沫,闻到的味道也是又臭又刺鼻。”卢仲威说,今年2月13日,他发现河沟又变成了“酱油沟”,猜是酒精厂又向外排放污水,于是他立即拨打了12369举报。

  白沙国土局组织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到酒精厂。在现场,酸臭难闻的气味穿过厂区酒精贮罐、锅炉、管网等设备,弥漫在四周的空气中,一个露天的泥坑里装有满满一池墨黑色的酒精废液,并无任何防雨防渗措施,厂区的煤棚至小河沟的地面上还残留着酒精废液。

  执法人员调查后发现,酒精厂在酒精废液浓缩罐私设活动开口并使用软管连接向外抽取浓缩液。酒精厂经理李宗洲解释,私设活动开口向外抽取浓缩液“是用于有机肥料实验,由于工人疏忽未做好防护措施,才导致浓缩液向外排放,造成环境污染”。不管理由是什么,厂方确实存在酒精废液渗漏污染周边环境的环境违法行为。

  “在这次事故中,村民的及时举报对于我们防止污染扩大和调查取证非常关键。”白沙国土环境资源执法监察大队队长韦林说,当场他们就给酒精厂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拆除私设的暗管及消除一切污染环境隐患,并进行立案查处。

  在酒精厂私设暗管偷排这个典型案件中,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的有关负责人认为,群众的投诉举报,不仅有利于发现污染线索,推动个案的解决,更能让政府听到公众的诉求,也能成为环保执法的有力后援。

  影响

  群众参与监督环境污染问题

  倒逼环保监管发力

  通过投诉举报来捍卫自己合法环境权益的还有文昌市昌洒镇昌洒村委会栋头村的村民何仕(化名)。

  去年10月,文昌市昌洒镇昌洒车站后面冒出了一家无证养猪场,何仕和栋头村十余户村民就住在距离养猪场不到200米的地方。

  “关门关窗都挡不住臭味,特别是起风的时候,连吃饭的胃口都没了。”家门口就是猪圈,何仕觉得实在忍受不了。

  何仕到镇政府举报,镇政府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和协调,希望养猪场能够将猪尽快卖掉或者搬迁。但没有协调下来,镇政府只能将情况反映给文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经过调查核实群众举报内容,这家养殖场涉嫌违反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的违法行为。”文昌市国土环境资源执法监察大队队长潘家蔚说,今年8月6日,他们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养殖场立即停止生产,限期补办排污许可证,并处以5万元罚款。但养殖场并不履行相关处罚决定,目前文昌市国土局已将案件移交文昌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养殖场老板已经承诺近期不再进新猪苗,10月份卖完所有的猪后就彻底不养了。”9月11日,文昌市国土环境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来到栋头村跟踪调查养殖场情况,执法人员向何仕和其他村民反馈最新进展,并请村民一起监督。

  记者从省生态环境保护厅了解到,从今年3月起,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联合各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其中,对一批群众举报环境投诉纠纷等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查处和集中整治,截至目前,全省已累计受理环境违法投诉1277件,办结1150件,办结率90.1%。

  “国土局的人在这里蹲点蹲到大年三十下午,做监测取样。”卢仲威见证了执法人员的办案过程,当时他们在相关流域内设置一号桥、二号桥、大米村4组等5个监测点位进行取样检测,对污染团进行实时监控。这让他和村民们觉得“环保部门真的是下力气在查处”。

  “从2月份查处到现在,这水没有再变黑了,清多了,如果酒精厂再污染,我们一定会再投诉。”9月9日,在大米村4组,卢仲威带着记者一边往河沟上游方向走一边说道。

  这天恰逢是白露,小雨斜飘着落在三四米见宽的河面上,风吹过来,河沟两侧的橡胶林和竹林沙沙作响,风里都是空气自然的味道。

  事实上,大米村4组村民的举报投诉推动了酒精厂污染案的查处。

  4月中旬,在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组织开展的“打击典型水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中,该案被列为挂牌督办的典型案件;5月,白沙国土局对酒精厂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停产整治决定书》,责令停产整治;6月9日,省国土环境资源监察总队到现场督办此案;9月2日,按照新《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县国土局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公安部门依法可对相关环境违法人员实施行政拘留。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如今群众对身边的环境污染进行举报的事例逐年增加,譬如澄迈老城镇和永发镇交界处的德润石料有限公司东兴村石场,在未完善环评手续的情况下实施开采;海口综合保税区内的海南中舟电子光碟有限公司、康宁(海南)光通信有限公司分别存在恶臭气味和噪声污染问题;三亚市南宝矿产开采有限公司污染周边环境,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动工开采,均由群众举报而得到查处。

  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岳平认为,群众对案件的持续关注,围观污染问题,并通过“大胆发声”、举报投诉属实情况的方式向污染宣战,从而在“全民关注”的氛围中监督企业规范排污,也倒逼各级环保部门监管发力,使一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行为,推动环境执法落实。这意味着,投诉电话绝不是打完就完,环境问题的有效解决更需要群众的持续参与和监督。

  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受理环境违法投诉1277件,办结1150件,办结率90.1%

  水污染 99件

  大气污染 331件

  噪声污染 782件

  放射性污染 1件

  电磁辐射 16件

  固体废物 1件

  其他污染 46件

  违反环评制度1件

  质疑

  酒精厂被举报7年

  为何“屡罚屡犯”?

  为何一起看上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环境污染举报,7年处理不下来?

  “主要是以前对酒精厂的查处一般是责令限期整改和进行行政处罚,企业付出的违法成本低。当企业整改不积极时,我们执法的其实很尴尬,因为我们并没有强制执行权。”白沙国土局执法人员这样解释。

  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廖晖认为,“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往往会导致企业在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引导下,选择违法,承担相对轻微的法律责任,也不愿履行防治污染的法定义务。这成为环境违法案件频发、违法排污企业屡罚屡犯的一个重要原因。

  事实上,今年1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境保护法》实施,环保法的执行不再是“棉花棒”,而是“杀手锏”。9月,按照新《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白沙国土局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公安部门依法可对相关环境违法人员实施行政拘留。

  “随着新环保法的修订实施,以及配套办法的颁布,污染环境行为处罚的力度从实质上得到了改变。”廖晖说,相比老环保法,新环保法加大了违法处罚力度,规定了按日计罚和实施行政拘留4种情况,以及责令停业、关闭等措施。据了解,比按日计罚更严格的,是对企业负责人人身的处罚。新《环保法》规定了在环保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作出处罚以后仍不改正的,将对企业负责人行政拘留。违法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将追究企业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廖晖认为,监管手段出硬招,执法不再软,才有利于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就这个酒精厂污染案而言,更说明新环保法的钢牙开始发挥威力。

  思考

  环保执法如何满足公众期待?

  还需解决三问题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当民众参与环境监督的热情被激发出来以后,环保执法如何积极回应,能否满足公众对环保执法的期待,关键在于环保部门需要强化自身执法能力。

  人手不足问题待解决

  说到环保执法力量,被采访的市县环保执法部门的有关负责人也有些委屈,直叹人手不够。

  “我们现在的投诉渠道不少,有12345市政府热线、12369环保举报热线、网站、微博、微信,还有信件、上门直接投诉等多种方式。”海口市环境监察局有关负责人叶道海介绍,热线有专人24小时值班负责,无节假日之分,而且12369热线有7个工作日的办结期限。

  “我们的手机一般都是24小时开机,因为夜间经常接到噪音、大气污染等投诉,需要赶到现场调查处理。”叶道海说,他们科室平时不但要负责热线接听、接待信访,还要完成实地调查、回复反馈等多项任务。“没办法,有了投诉是一定要处理的,人手再不够也要干。”

  “人手不够”,这是记者走访白沙、海口、文昌、临高等市县环保部门听到次数最多的一句话。环保部门存在的执法力量不足、部门分割等现实问题在群众举报环境投诉纠纷案件办理过程中显而易见。

  据白沙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羊忠锋介绍,白沙国土环境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有10个编制,但实际上一线执法人员只有6人”,执法办案感到吃力。白沙国土局在查处南大洋酒精厂私设暗管偷排案的过程中,就曾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汇报,直言“由于技术人员较少,技术力量薄弱,恳请省厅派专员指导帮助我县制定处置方案及应急预案等材料,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整改到位。”

  多头管理需理顺

  此外,在一些部门分割的问题上,由于环保、城管、公安等部门执法范围不一,有时甚至会出现同一个污染事件,不同的环节还要“分段”管理的情况。而且,这些部门往往均开设举报热线,普通群众搞不清楚,打了电话还要转送交接,所以给人“踢皮球”的印象。

  岳平认为,要解决环保执法力量不足、部门分割的问题,应该合理调整分工、整合公共服务资源。并且新环保法将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以及移送行政拘留等内容写入法律,环保部门就能够与司法机关配合联动,惩治环境犯罪。

  鼓励群众监督环保部门

  “如果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样有权利向其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举报。”岳平说,9月1日起实施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除了支持和鼓励公众对环境保护公共事务进行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规定了公众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举报途径以外,还明确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一样可以成为举报对象。

  (本报海口9月16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