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儋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儋州市那大恒兴通商行业主符某由于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和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去年被儋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肉类的违法所得8385元,并处以货值金额十倍的罚款共计29万余元。

  据了解,去年,儋州市药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符某在商行里存放标识产地为巴西、德国等国家的冰凤爪、鸡尖、猪心、猪脚等冷冻肉品共计169件,在执法人员调查的过程中,符某再次购进各类肉品92件。261件肉品货值达2万余元。经查,2013年符某曾分三次销售各类肉品31件,销售货款8385元。上述冷冻肉品均无国家海关通关证明、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中文标签。该局依法作出没收未经检验检疫肉类261件,没收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肉类的违法所得8385元,并对符某处以货值金额十倍的罚款共计29万余元。

  符某不服处罚,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处罚的决定。符某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未缴纳罚没款,该处罚决定已发生效力。

  今年6月19日,儋州市食药监局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儋州市法院审理认为,该案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符合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依法准予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