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天学会K歌 包学会 免费试学

  海口春之韵培训中心使用这样的广告语被工商责令整改

停放在海口市国贸路何玉沙路交叉路口附近的宣传车。南国都市报记者林文泉摄

 

  南国都市报9月18日讯(记者林文泉)连日来,在海口的道路上或商业集中区,会看到一辆写着“10天学会K歌,包学会,免费试学”广告语的小货车,该行为是否违反我国《广告法》的相关内容?18日,辖区金龙工商所对海南春之韵音乐艺术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之韵培训中心)的上述行为,依法要求责令整改。

  近日,海口市民何先生向记者反映,有一次在南沙路附近一带洗车,发现一辆全身都是车身广告的小货车也在洗车,车身上大篇幅的广告语“10天学会K歌”很是吸引人,但仔细一想,觉得这个广告有猫腻。只要能开口说话的人,都会唱歌,就看唱得好还是不好,“10天学会K歌”是不是有误导消费者呢?

  18日,记者在海口市的国贸路何玉沙路交接路口,看到一辆车身都是广告的小货车,上面写着“10天学会K歌”等广告用语。随后,记者拨打车身的预留电话,得知其培训地点为京华城D区3栋,并将情况反映到辖区金龙工商所。

  当天下午,金龙工商所执法人员对春之韵培训中心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还有“人数最多,最权威的音乐培训学校”等广告用语,涉嫌违反我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执法人员依法要求经营者进行整改。

  对于其户外车体广告是否有违法行为,春之韵培训公司负责人表示自己并不知情,而我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合格证书,或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现场的工商执法人员对经营者耐心讲解,“10天学会K歌”有隐瞒信息的嫌疑,要求其提供学会的具体细则;户外车体广告必须要到工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其没有备案登记就发布该广告,要求其进行整改,并配合工商部门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