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合伙收182.3万指标费

  “没一件事是办成的”

  临高县就业局原局长符坚坚受贿,终审获刑12年

临高县就业局原局长符坚坚和临高县粮食局原科员邹众斐,借办理公益性岗位指标,收取群众182.3万元。邹众斐还为给儿子办指标,向符坚坚行贿3.2万元。两人最终双双获刑。  临高县就业局原局长符坚坚和临高县粮食局原科员邹众斐,借办理公益性岗位指标,收取群众182.3万元。邹众斐还为给儿子办指标,向符坚坚行贿3.2万元。两人最终双双获刑。

  南国都市报记者王忠新

  “合伙人”也要花钱

  向符局长买岗位

  “这两个人因为安排工作办指标,‘走’到了一起,最终也一起进了班房”。18日,临高县某事业单位职员黄先生对记者说。

  2009年,临高县粮食局科员邹众斐为给儿子办公益性岗位指标,送给时任临高县人力资源开发局局长的符坚坚3.2万元。符坚坚向他透露,还有公益性岗位指标,邹可以去找人,一个指标收费2万至4万元。

  接到相关线索后,临高县纪委调查组对邹众斐进行初查,2013年4月底,符坚坚被通知到案配合调查。据悉,邹众斐因揭发同案犯,最终被酌情从轻处罚。

  邹众斐坦白了向符坚坚行贿3.2万元的事实:“为了给两个儿子安排工作,送给符局长3.2万元,还送了一辆电动车给他的家人,后来,一个儿子的岗位没办成,符坚坚退了1.2万元。他归案后,又退赃1.5万元。”邹众斐说,“符坚坚说还有指标能安排,叫我去找人。中间人是我找的,我收的指标费全给了符坚坚,但没一件事是办成的。”

  临高居民曾某称,2011年,为办理公益性岗位指标,他给了邹众斐4万元,邹把加盖了临高县就业局公章的劳动合同让他签字,后因一直没有下文,邹众斐退了4万元。

  事没办成忙退款

  局长科员双双获刑

  一位中间人符某向办案人员证实,2011年,他向邹众斐介绍了黄某、谢某等8个人办相关指标,5个人的指标费是3万元,一个是3.5万元,另外两个是2.3万元。“8个人都没安排工作,后来老邹先还了5个人的钱,共13.6万元。”

  经查,符坚坚和邹众斐共收取62名办理公益性岗位人员的钱财182.3万元。因长期拖而未办,符坚坚和邹众斐陆续退还110.3万元。

  符坚坚辩称:“中间介绍人是邹众斐找的,邹交钱给我时,收取两、三千元的介绍费。找人是邹众斐收钱,退钱时也是他退的。”

  此前,临高法院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符坚坚有期徒刑12年。以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邹众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该院认为,符坚坚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通过邹众斐向群众索取指标费共182.3万元,符坚坚还收受邹众斐办理指标费3.2万元,二人行为构成受贿罪。邹众斐还构成行贿罪。

  两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此案被海南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该院认为,符坚坚到案缺乏主动性,不能认定为自首。而邹众斐主动如实供述行贿事实,是自首。二人案发前退还部分赃款,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