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三亚9月21日消息(南海网、三亚新闻网记者 邓松)9月21日,南海网、三亚新闻网记者从三亚市住建局获悉,目前三亚市商品房预售资金已经进入三方共同监管阶段。今后,购房人缴纳的购房款将直接进入三方监管账户,企业不能私自提取使用。此举将有效保障购房者预交购房款的安全。

  9月18日上午由三亚市房产信息中心、海南诗波特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三方签订了三亚市第一份《三亚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拉开了预售资金三方监管的帷幕,预示着三亚对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进入了实质性阶段,也是《三亚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和《三亚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正式实施的标志。本次对海南诗波特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万科湖心岛二期三号楼进行预售资金监管,监管资金总额达到了8624.55万元,今后购房人缴纳的购房款将直接进入三方监管账户,企业不能私自提取使用,需根据其工程进度向市住建局房产信息中心进行申请,按规定比例提取。

  三亚出台严管制度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 购房款纳入监管

  今年3月份,三亚市正式印发了《三亚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对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进行了规范。三亚市住建局也在8月11日通知正式实行了《三亚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了预售资金监管的实施主体、流程、范围和处罚措施。

  细则规定,凡在三亚市行政区域内批准预售的新建商品房建设项目(不含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其预售资金的收缴、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都要纳入监管,包括由购买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预付款、房价款(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银行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等各种款项。这些款项将直接存入由政府、银行等部门共同监管的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购房款。

  未签订监管协议的房地产项目 不得预售

  根据细则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须与开立监管账户的商业银行(即“开户银行”)和房产信息中心三方签订监管协议。未签订监管协议的房地产项目,将不予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