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棚改今年已开工2.1万余户 棚改货币安置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报海口9月26日讯(记者邵长春 通讯员谢曦 尹建军)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截至今年9月15日,我省开工改造各类棚户区21740户,占今年计划总任务32941户的66%,较7月底45.2%的开工率提高了20.8个百分点。

  近日,省政府组织海口、三亚、儋州等棚户区改造任务量大的城市和开工率低的市县以及有关部门召开棚户区改造专题督导会,逐个市县、逐个项目分析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提出开工时限要求。

  目前,文昌、临高、白沙、洋浦、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海南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今年开工计划均已完成;定安、省农垦总局、乐东已完成开工计划的80%以上;有11个市县开工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琼海、儋州、五指山等3个市县开工率不足20%,陵水、琼中棚改项目尚未开工。

  对此,我省要求各市县和有关单位应结合投资项目百日大会战工作要求,于9月30日前制定未开工项目倒排工期计划、列出开工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制定相应推进工作方案,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力争11月底100%开工。

  各市县对棚户区改造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可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棚户区改造居民购置普通商品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款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款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棚改居民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且不需补缴房屋产权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补缴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棚改居民取得的货币安置补偿款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我省还将提前谋划2016—2017年棚改项目,提前开展2016年棚改计划的前期工作,确保明年项目顺利实施。我省对计划任务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有关市县和单位负责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