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出示了其与明珠公司2005年签订的租赁合同,合同中注明的租赁时间为10年,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28日。合同中有一条规定:甲方(刘女士)10年租赁期满后,在服从乙方(明珠公司)统一管理、符合乙方统一业态规划、统一平面布局的情况下,可自行经营自有产权铺面。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与刘女士有着相同遭遇的还有43名铺位业主,为了要回铺位,今年5月份他们成立了专门的业主委员会集体维权。B060铺位业主王女士告诉记者,据她多方了解,目前三亚明珠广场二、三楼对外出租的价格是每平米300元左右,一楼的租金更高些,但明珠公司对业主们给出的价格却是每平米100元,“这么低的价格,我们不能接受。”

  昨日,记者联系了明珠公司负责铺位出租管理的杨经理。据杨经理介绍,公司一直积极与业主们进行协调,但双方未能就租金问题达成一致。如果业主执意要收回铺位,公司将与租下铺位的化妆品公司进行协商,“这需要一定的时间。”记者问及合同到期后,明珠公司继续将铺位对外出租是否征求了业主意见?杨经理称,业主对此是知情的。而多名业主却向记者反映,他们对此并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