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认为和这块地有关。李先生称,2010年年初,和乐镇新田村委会要将村里的55亩适合种植菠萝的土地准备向外发包。发包前,村委会召开了村民扩大会和干部会,绝大多数村民都同意将此块土地进行发包。于是,在当年2月15日,他以侄子的名义,与和乐镇新田村委会签订了为期三十年的土地承包合同,租地面积为55亩,租金每亩71元,并一次性交付租金11万余元。今年6月20日,李先生将其中30亩转让给覃大姐种植菠萝,可没有想到的给覃大姐带来了损失。对此事,新田村委会新任村委会主任李容花表示,虽然土地承包合同不是从她任上签订的,但她认为合同合法有效,不管有什么问题,都应该找和乐镇政府协调解决。和乐镇委吴云峰书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田村比较复杂,鉴于菠萝苗已被破坏,他将安排镇国土部门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协调解决好此事。而至于种植户质疑派出所迟迟不抓人的问题,和乐派出所负责人表示案件已经受理,还将继续调查,不方便介绍更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