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海口10月12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陈望)10月12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口市物价局获悉,自2015年11月1日起,海口市终端供水价格与全省水资源费实行价格联动,每立方米调整增加0.02元。

  根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水务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精神和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海口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关于“建立水资源税、费价格调整联动机制”的规定,经海口市政府同意,海口市城市供水价格与水资源费实行价格联动调整。

  根据这次水价调整方案,用水类别将分为五类,第一类是居民生活用水,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又分为三级:第一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22吨及以下),现行水价1.75元/立方米,实施联动机制后水价是1.77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23-33吨之间),现行水价2.63元/立方米,实施联动机制后水价是2.6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34吨及以上),现行水价5.25元/立方米,实施联动机制后水价是5.27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