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 五指山中学

  或有人拍照引发争执,民警将双方带走做笔录

  针对此事,记者随后来到五指山中学了解情况。五指山中学办公室主任郑有书说,“学校之前和刘女士签订的承包合同书是真实的。”郑主任告诉记者说,9月28日,五指山市教育局向学校下发了一份《关于收回五指山中学学生食堂的通知》,要求学校于2015年9月30日下午4点前收回学校食堂经营权,并再次书面函告原食堂承包人刘女士与学校后勤管理人员做好食堂资产登记工作,如逾期未清点搬离,食堂现有设备将归学校所有。

  “10月1日早上9点多,我们接到学校领导通知一起去食堂,那20多个人我们也不清楚是哪里的,反正不是学校的。当时可能是有人拿手机照相引发了争执,后来派出所民警赶到学校将双方都带回去做笔录。”郑主任说。12日下午,记者来到五指山市教育局采访此事,该局马副局长未接受记者采访。

  全市所有中小学食堂均由一家中标单位运营

  刘女士表示,省教育厅2014年相关文件中明确规定: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封闭运营,不得对外承包。已承包的,合同期满,立即收回;合同期未满,给予一定的过渡期,由学校收回管理。由社会投资建设、管理的学校食堂,经当地政府与投资者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后,可由政府购买收回,交学校管理。而针对刘女士提出的五指山中学这一做法与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相违背,郑主任说,其实学校之前早就给刘女士下发通知书,要求他们把自己的东西进行清点,早点撤出来。目前五指山市全市所有中小学食堂均由一家中标单位负责运营。在这种情况下,刘女士不能继续在学校食堂经营了。

  郑主任表示,目前,学校也在积极和刘女士协商处理此事。如果协商不成,就由法院来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