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琼海一男子称贷款购车,多次逾期还款车辆被扣押,还清所有款项取车时——

  担保公司竟索要3000余元停车费

徐先生从担保公司处取回车辆徐先生从担保公司处取回车辆

  今年6月份,琼海市民徐先生因为拖欠购车贷款被担保公司扣押车辆。9月底,按照法院调解书的约定,徐先生在偿还清所有贷款本息后去担保公司取车。不料,却被担保公司要求交3570元的停车费。“他们扣押我的车,还要我交停车费,还收这么多。”徐先生表示,担保公司并未提前告知他扣押期间要收停车费,而且对方还不能提供发票,他认为对方乱收费,拒绝交停车费。

  男子:还清贷款取车时,担保公司竟然要求我交停车费

  徐先生介绍,2013年8月4日,他与海口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一份购车合同,购买了一辆汽车,付完首付后,其余款项按揭贷款,但需要有公司作为担保。随后,徐先生到四川众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成功办理按揭贷款,86000元共分36期偿还。同年12月2日,徐先生顺利提车。但从去年1月至今年5月,徐先生累计出现8期逾期还款情况。6月1日,担保公司扣押了徐先生的车辆,要求其还清贷款本息并支付违约金。

  “他们让我支付2万多元的违约金,还偷偷把车开走了。”徐先生对担保公司的做法表示不满,遂将其告上法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调解,9月16日以前,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徐先生偿还剩下的贷款本息共3万余元后,担保公司将车辆退还徐先生并解除抵押手续,担保公司不再向其主张其他权利。9月底,徐先生结清所有贷款本息后去取车。“没想到,他们竟然要我交3000多元的停车费,否则不给车。可对方此前未告知要收取该项费用。而且就算交钱了,对方还不能提供发票,这让我怀疑担保公司乱收费。”徐先生说。

  担保公司:已口头告知请专人看管要收费,确实无法开发票

  担保公司相关负责人王先生表示,公司花钱请专人看管徐先生的车辆,一天要收30元的停车费,同时否认未提前告知收费一事。他表示,扣押徐先生的车当天就口头告知对方每天要收30元停车费,确实没有书面通知,也未张贴告示。因为看管车辆一方无法给他们提供发票,因此不能给徐先生开发票。10月12日,经记者调解,担保公司在不收取任何费用的情况下让徐先生将车开走。

  物价局提醒

  任何场所收停车费须提前告知

  海口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2012年《海南省海口市物价局关于海口市各类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海口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定价形式。通知并未对扣押车辆停车费用如何收取做出规定。该负责人强调,任何场所收取停车费都要满足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要提前告知消费者;二是要实行明码标价,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等信息,此外,收费方必须提供正规收费发票,否则消费者可拒绝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