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执法人员误导自己 无奈接受酒店1万元“人道主义补偿金”

  田先生对协商结果不满意,认为执法人员的建议有误导嫌疑,导致赔偿7.5万元的要求直接被否。当他再拨打执法人员电话时,对方已不再接听。此时已是中午1点多,“作为外地人实在耗不起”,只能自己再找酒店协商。

  “酒店方是一个外国人出来,咄咄逼人地说,这是最后一次谈判,你们要就接受,不要的话谈判到此结束。”田先生回忆到。

  “我觉得协商的双方应该是平等的,我们不应该是低人一等的姿态,明明酒店有责任,而我还需要苦苦哀求对方的感觉,实在是太受气了!”田先生说。

  出于无奈,田先生与酒店签了“收条”,“收条”写着:“黄**女士于2015年10月4日中午因其个人原因在酒店健身房跑步机上摔了一跤,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出于人道主义关怀,酒店酌情补偿人民币1万元,同时给予减免入住期间2间客房的所有房费和杂费,小计人民币3392.21元,支付另外两间预付客房的房费3400元,外加额外支付客人住院期间的相关费用,小计人民币2882.55元,以上四项总计人民币19674.76元,以使此事得到妥善解决。当事人家属**和**已于签署本收条的同时收到前述款项。至此,此事已得到圆满解决,双方无其他未尽事宜。”

  向旅游服务质量投诉平台投诉 执法人员“不作为”未获受理

  虽然拿到了“人道主义补偿金”,一想到酒店方的强硬态度和执法人员拒接电话,田先生的心却怎么都舒坦不下来。

  于是,他在海南旅游服务质量投诉平台投诉“酒店推脱责任”,“酒店方非常清楚只要把伤者送走,他们就可以有恃无恐的和我们谈了”,“海口旅游质量监督所不作为”,“旅游质量监督所执法人员在我的投诉未处理完结,就拒接我电话,导致酒店方的态度非常强硬”。

  田先生表示:“感觉他们在串通起来欺负外地人,要求酒店和质监所的工作人员向我道歉。”

  然而,该平台按照《国家旅游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已经做出处理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形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田先生的投诉。

  记者在海口旅游质监所提供的投诉处理记录中看到,该所对本次投诉处理的描述为“酒店方与客人已达成协议、客人满意。”

  另外,海口旅游质监所对“不作为”一说回应称,4号和5号全员都在防抗台风,没有时间调解,6号过去调取监控,为当事人争取补偿,已尽力调解,6号下午田先生拨打执法人员的私人手机,执法人员有权不接,因此“不作为”一说不成立。

  而酒店方已在“收条”上明确“因其个人原因在酒店健身房跑步机上摔了一跤”,“此事已得到圆满解决,双方无其他未尽事宜”。

  田先生则表示,签“收条”时一是仓促二是无奈,“收条”只有一份,酒店方不允许他们持有,自己也疏忽忘了拍照记录,甚至记不清“收条”的措辞。

  对于后续是否要通过司法程序维护岳母的合法权益,田先生持保留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