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中院认为,被告人周家攀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予以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周家攀非法运输海洛因1051.53克,数量大,应依法予以严惩。但考虑到周家攀系为获取少量报酬而受雇佣为他人运输毒品,不是毒品的所有者,在毒品犯罪环节中所起的作用和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且其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海口中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周家攀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