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其它性质用地建设且建成后对社会开放经营的机动车停车场(库)项目,或已有项目利用闲置空地建设的改善性机动车停车场(库)项目,具体补贴标准如下:地下车库按照每标准车位2万元进行一次性补贴;地上立体停车按照每标准车位1.5万元进行一次性补贴;地面停车按照每标准车位0.7万元进行一次性补贴。

  《办法》中明确,项目建设业主申请补贴资金的,应在机动车停车场(库)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后,向万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补贴资金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