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海口10月19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姜飞)南海网记者19日从海口市工商局发布的处罚信息公告中了解到,海南昌之茂食品有限公司在网站发布虚假广告,涉嫌违反《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被工商部门立案调查。

  今年8月 6日,海口市工商局接到浙江杭州市余杭区市监局的案件移送函,称消费者举报海南昌之茂食品有限公司,其公司在网站上发布“手撕墨鱼”、“虾皮”等产品宣传内容有“预防血管硬化、胆结石的形成...,预防老年痴呆症;妇女食用有...安胎、利产、止血...等功效;虾皮中...对于预防动脉硬化、高血压及心肌梗死有一定的作用”,其发布的内容涉嫌违反《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其行为属于《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食品广告不得出现的用语。

  为了查清事实,经局领导批准,海口工商部门当天对其进行立案调查,8月27日案件调查终结。

  经工商部门核实,发现海南昌之茂食品有限公司在该公司网站上上发布了“手撕墨鱼”、“虾皮”等产品宣传内容有“预防血管硬化、胆结石的形成同时能补充脑力,预防老年痴呆症;妇女食用有养血、明目、通经、安胎、利产、止血、催乳和崩漏等功效;虾皮中含有丰富的镁元素,能很好地保护心血管系统,可减少血液中的胆固醇含量,对于预防动脉硬化、高血压及心肌梗死有一定的作用”的食品广告。

  工商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在其网站上发布的上述广告行为,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食品广告…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鉴于当事人认错态度较好,在工商部门立案调查期间主动积极配合调查,9月6日,海口工商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拟作出罚款8000元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