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受害者们均联系不到吴毓良与陈琳,遂向公安机关报了警。2014年7月24日,广西南宁公安局青秀山派出所将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的吴毓良抓获。同年8月2日,吴毓良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5日被逮捕,羁押于万宁市看守所。

  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毓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273.3581万元,其中个人单独诈骗106.7万元,伙同他人诈骗166.658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特别巨大。遂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吴毓良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