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10月18日讯(记者 王忠新)临高东英镇一名12岁的学生溺水身亡,东英水库的管理单位等被告上法院。近日,负责管理水库的水利工程管理所被判赔偿死者家属4万元。

  2014年3月1日,临高12岁的学生小昊(化名)与小朋友到当地的东英水库游泳,小昊不幸溺水身亡。

  该水库由东英镇政府管理。2013年5月,承包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海南松某建筑公司开工,次年1月竣工退场。但水库未蓄水,闸门交由临高波某水利工程管理所管理,工程尚未验收交付。东英镇政府给了小昊家属慰问金1000元。

  小昊溺亡前,闸门被人为关闭,又赶上连日下雨,水位涨到排洪通道,附近无相关提醒警示的标志。因协商理赔不下,小昊家长将波某水利管理所、东英镇政府等告上法院。

  临高法院审理认为,小昊是未成年人,到水库游泳溺亡,父母有监护和安全教育的责任。事发期间,水库由波某水利工程管理所监管,但其监管不力,致使闸门被人为关闭,水位涨至非正常水位。该管理所对小昊的溺亡承担10%的民事赔偿责任。法院一审判决,波某水利管理所赔偿小昊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4万元。小昊家属提出上诉。近日,此案被海南二中院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