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柳柯 胡德强 记者 李美香

  本报讯 儋州男子何某为盗手机花样百出,丢零钱在网吧地上却假装提醒他人钱掉了,随后趁对方弯腰捡钱时偷走对方手机。日前,海口琼山区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何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何某现年24岁,去年11月18日20时许,何某伙同金某(另案处理)到琼山区大园路某网吧内寻找作案目标。两人看到苏某将手机放在电脑桌上,金某将零钱丢在地上,并告知苏某他的钱掉在了地上,趁苏某弯腰捡钱时,何某迅速将苏某的手机盗走。两人逃回儋州后,以1300元的价格将该手机卖给他人。经鉴定,苏某被盗的手机价值2589元。去年12月24日20时许,何某和金某在海口新大洲大道某网吧因携带管制刀具被公安机关调查时,主动供述了上述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