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3万亩省级公开挂牌督办闲置土地年内全部处置 未按时间节点处置整改闲置土地将问责

  南国都市报10月23日讯(记者孙学新)省委、省政府强力推动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存在已处置的闲置土地后续动工开发较慢、新增闲置土地较多且处置进度较慢等问题。记者今天从省政府获悉,针对该情况,我省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快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确定了多类闲置土地处置的时间节点。

  挂牌督办宗地处置率年内要达100%

  今年以来,全国范围内闲置土地存量大、处置慢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务院的高度重视。9月,国务院已责成我省对闲置土地比例排名靠前、处置较慢的3个市县进行了问责,并明确提出对年底前闲置土地处置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市县,要再次启动问责。

  通知要求,各市县对2014年底在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察工作中清理出的闲置土地,要确保在2015年12月31日前,所有宗地全部处置到位。完成处置的标准为已通过无偿或有偿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权、已通过置换方式进行处置、已动工开发建设。对通过延长动工开发期限、征收闲置费等方式处置的,不视为完成处置工作。

  各市县在对2013年3月至2014年8月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专项工作中,已采取延长动工开发期限处置、但超过约定时间仍未动工的宗地,采取征收闲置费、调整土地使用条件、临时使用等方式处置后仍未动工开发的宗地,以及被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撤销相关处置决定的宗地,要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重新拟定新的处置方案。

  对海口、琼海、万宁、澄迈、保亭、乐东等6个市县的3.23万亩省级公开挂牌督办闲置土地,相关市县政府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在2015年10月底前逐宗制定处置方案,并报省政府批准实施。通知明确,2015年12月31日前,各有关市县公开挂牌督办宗地的处置完成率要达到100%。

  “净地”供应杜绝出现新的闲置土地

  通知明确,各市县要针对“海南省项目投资与民生工作专项督查”、“海岸带保护与开发专项检查”和“海南省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中发现的闲置土地问题,统筹兼顾好闲置土地处置与投资项目“百日大会战”的关系。

  对依法可以采取无偿或有偿收回方式处置的闲置土地,要按照规定程序尽快予以收回,及时依法供应给投资项目“百日大会战”相关建设项目;对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要尽早消除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问题,创造动工建设的条件,确保在年底前全面开工。

  通知强调,各市县在土地供应过程中,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净地”供应要求,对征地拆迁不到位、土地权属有争议、城乡规划指标不落实等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的土地,不得批准供应,杜绝继续出现因政府原因导致的闲置土地。

  针对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我省将建立通报问责机制。对未按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闲置土地处置整改的,以及2014年后新增闲置土地面积超过近五年年均供地量20%的市县,由省国土资源厅报请省政府对相关市县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对导致土地闲置或影响处置进度的相关人员追究责任,同时暂停该市县除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项目外的新增建设用地和土地征收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