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三亚10月26日电(见习记者陈雪怡 记者黄媛艳)三亚的海鲜排档一直是游客关注的焦点之一。今天,三亚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三亚市海鲜排档经营规范》(下称《规范》)。《规范》要求,海鲜排档应使用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合格的防作弊电子秤,经营者应按相关规定安装使用“三大系统”(海鲜排档电子点菜系统、价格电子显示屏和POS机收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安保监控系统,并确保以上设备正常运行,及时上传、保存数据。同时,经营者应明码标价,规范填写标价签,注明品名、产地、价格、计量单位、物价员等,做到一物一标签、一图案、一标价。

  《规范》从经营场所、硬件和经营行为等方面,对海鲜排档进行详细规定,明确指出海鲜排档的经营面积应达到200平方米以上,店面装修装饰具有热带滨海旅游城市特色,必须安装使用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范围应覆盖交易全过程,并将监控记录至少保存3个月。根据《规范》,经营者应当使用工商部门监制、统一编号、印发的四联点菜结算单,在结算时向消费者提供结算单、消费清单和发票,并在清单或发票上注明有效联系方式、签名或盖章,结算单留存备查时间不得少于一年。严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掺假、强买强卖、商业贿赂、诱导消费、短斤少两、虚假宣传、低报价高结算等行为。鼓励经营者积极参加海鲜排档星级评定,争创海鲜排档品牌化。

  三亚首次明确旅游购物点经营场所不少于500平方米

  购物点须以超市模式敞开经营

  海南日报三亚10月26日电(记者黄媛艳 见习记者陈雪怡)今天,三亚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三亚市旅游购物点经营规范》(下称《规范》),首次明确规定旅游购物点必须以商场超市的模式敞开式经营,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包厢从事经营活动,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针对性解决旅游购物点常见问题。

  《规范》从经营、设施、安全、环境和服务要求等方面,对旅游购物点进行细致的规定。今后,三亚的购物点必须以企业的形式申请注册登记,证照齐全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旅游购物点必须以商场超市的模式,敞开式经营,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包厢从事经营活动,开展商品推介活动必须以视频为主,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同时,购物点需向当地市民、自助游游客、旅游团队开放经营,尊重旅游者的自主选择权,不得限制散客或旅游团队购物。

  《规范》要求,旅游购物点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质量需有保证,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销售贵重商品必须经过产品质量法定检验机构的检测合格后方能上架销售,并出具鉴定证书。严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商业贿赂、强迫旅游者购物等行为。

  根据《规范》,三亚的旅游购物点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需设有商品包装、托运服务业务窗口,为旅游者提供包裹投递业务。经营场所内需安装内外全景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范围覆盖旅游者购物消费全过程,视频监控信息记录至少保存3个月。为打击商业贿赂行为,今后,旅游购物点需按照财务制度要求配备相关财务人员,建立财务账册,及时向税务部门申领发票,依法开具发票,依法申报纳税。购物点需建立商品检验制度,销售的商品必须建立索证索票,进销货台帐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