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燕认为,琼山公安分局对死者吴卫飞死因进行侦查或调査在20年前早已结束,已定性该案不是刑事案件,是意外死亡事故,其档案材料所形成的信息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琼山公安分局在本事件中的主体职能,已由刑事司法机关转化为行政机关,履行信息公开是行政法规规定的,琼山公安分局应当履行,不履行就是行政不作为。

  “如果琼山公安分局认为承办本案证据充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经得住历史和真相的考验,就不必遮遮掩掩,不敢公开案件相关信息,将亲属的申请拒之门外,剥夺亲属的知情权、复查权。”吴燕说,此次诉求虽被法院驳回,但家人的努力不会停止,将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通过司法途径合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