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23日,海口市琼山区法院就吴坤兴、吴燕状告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下称琼山公安分局)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纠纷案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吴坤兴、吴燕的诉讼请求。吴燕表示,他们将提起上诉。记者 罗晓宁

  法院  案件相关证据材料不属于政府信息

  1995年5月,原琼山市公安局云露派出所所长吴卫飞上身穿着警服、下身赤裸,与女子黄某死在一辆“的士头”小车内。吴卫飞家人不认可法医做出的“吴卫飞、黄某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的鉴定结论,认为吴卫飞死因蹊跷,很有可能系遭人报复谋害致死。20年来,吴卫飞家人一直奔走于公安、检察院等多个部门求助呼告,希望能弄清楚死因,并多次向琼山公安分局递交申请,希望能查阅并复印作出死因鉴定结论的相关证据,同时要求琼山公安分局公开相关材料和信息,遭到琼山公安分局拒绝。为此,吴燕和父亲吴坤兴将琼山公安分局告至法院。该案10月12日开庭审理,26日作出判决。

  琼山区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原告要求被告公开吴卫飞非正常死亡的鉴定结论依据的相关证据材料是否属于政府信息的问题。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被告琼山公安分局具有行政机关和刑事机关的双重职责。该局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死因鉴定结论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是依照《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履行的是刑事司法职责,而不是行政职责,因此制作的鉴定结论所获取的依据及相关证据材料,不属于政府信息。原告要求被告将鉴定结论依据的相关证据材料向其展示并完整复印交给原告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  虽被驳回不放弃努力,将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