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1%人口抽样调查启动入户登记

  中国于2015年11月1日零时起展开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据了解,中国国务院2010年颁布的《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的年份为普查年度,在两次人口普查之间进行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又被称为“小普查”。

  作为逢“5”年份开展的“小人口普查”,海南省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从11月1日起正式进入入户登记阶段。全省3000多名调查员和调查指导员将佩戴标准证件,陆续对1200个调查小区共30万人口进行现场入户登记。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是海南省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时点前的一次重要国情国力调查,查清2010年人口普查以来我省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才能在未来的五年内有的放矢,更好地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

  新《海南省电力建设与保护条例》正式施行

  近日,《海南省电力建设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经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于10月8日在海南日报正式对外公布,修订后的条例自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本次修订删除了供电企业必须抄表到户并负责小区内供配电设施的更新、维护和改造并承担费用这一超前条款。并根据省内外立法经验,将新建小区配供电设施“统建统管”模式写入条例。同时,这次修订对保护区内影响电网安全的树木砍伐以及补偿做了进一步的细化,区分城镇规划区内和城镇规划区外,并设置了不同的砍伐程序,明确了不予赔偿、补偿的标准,强化了其可操作性,更好的维护各方利益,保护电力设施安全。

  另外,条例指出,用户在《供用电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的,应当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之日止。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电费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所欠电费总额。电费违约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