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1日,法院判决不准张刚、林丽离婚。

  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二审法院准予离婚

  2015年5月18日,张刚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7月1日,琼海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原、被告虽系自由恋爱并自愿登记结婚,且婚后育有两个孩子,但自2011年起因被告患有乳腺增生,且怀疑原告有外遇,双方由此产生矛盾,原告因而经常在外居住。被告为了使原告能够回家生活,听信封建迷信在家搞法事,双方矛盾进一步加深。法院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未为夫妻和好做出让步和沟通,感情始终未得到改善,庭审中,被告亦表示不愿继续同原告生活。可见,原、被告已难以再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法院作出判决:准予原告张刚与被告林丽离婚。原、被告婚生女孩张美琴由原告张刚自行抚养,婚生儿子张一亮由被告林丽自行抚养,张刚付给林丽经济帮助款10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